[0]蔡巷茗苑配套道路(一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DT2024061289 | 项目名称 | 蔡巷茗苑配套道路(一期)项目 | |||||||||||||||||||||||||||||||||||||
标段编号 | ZJDT2024061289001001 | 标段名称 | 蔡巷茗苑配套道路(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6月2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7月1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蔡巷茗苑配套道路(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蔡巷茗苑配套道路(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已由 镇江市丹徒区经 济发展局 以 镇徒经发【 2024 】 143 号 批准 建设,招标人为 镇江市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蔡巷茗苑配套道路(一期)项目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 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宜景路段北起长香东大道,南至规划蔡巷路 ; 蔡巷路段西起规划宜景路,东至规划西辅路。 2.1.2 建设规模:新建宜景路,全长 284.22 米,红线宽度为 24 米 ; 新建蔡巷路,全长 258.651 米,红线宽度为 16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2.1.3 合同 估算价: 1310.26 万元 ( 设计费 30.30 万元,施工费 1279.96 万元 ) 2.1.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手续。 2 )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及由中标人完成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排水审查、管线综合审查等图纸审查工作,施工图纸需要附专家审查意见,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中标单位负责。 3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含各项专项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 )红线范围内地上垃圾及附着物、障碍物清运;进场施工道路的铺设等。 5 )现场临时设施搭设。 6 )设计施工范围要充分考虑与现状道路与场地的衔接。 7 )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8 )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如临近建筑物保护、破路、基坑支护、高支模、降排水、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 )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 )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且(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 ② 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5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1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且同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书) 2 )注册土木工程师 ( 道路工程 ) 3 )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市政道路或给水排水相关专业) 4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 6 )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②并且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D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6 )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 A . 设计负责人资质: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市政道路或给水排水相关专业)或注册土木工程师 ( 道路工程 ) (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或注册证书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以正式有效的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或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B . 并且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 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 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②施工负责人 A . 施工负责人资质: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书); B . 并且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 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 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 c ) 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d ) 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7 )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 2024 年 5 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①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 8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 1 )自 2022 年 6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2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 )自 2024 年 3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8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 其他要求: ( 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 2 家,需由承担本项目所有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和承担本项目所有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组成。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牵头方需为承担本次项目全部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⑦签字或盖章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 ( 3 )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 4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要求,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应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 5 )投标人(申请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 2024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 2024 〕 12 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 。 四、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4.2 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五、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6 月 25 日 00 : 00 至 2024 年 07 月 01 日 24 : 00 期间使用企业 CA 证书登录 ht 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 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 105.0 元(含手续费 5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七、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7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八、其他 8.1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8.2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8.3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 1 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8.4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 [2016]4 号和苏建规字 [2017]1 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十、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镇江市丹徒区金谷东路 5 号 联系人: 魏工 电话: 0511-88991898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13775328269 10.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9980212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5023679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丹徒区建筑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11-89883663 10.3 、技术支持: CA 签章办理指南: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网上招投标系统: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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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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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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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0] 蔡巷茗苑配套道路(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蔡巷茗苑配套道路(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已由 镇江市丹徒区经 济发展局 以 镇徒经发【 2024 】 143 号 批准 建设,招标人为 镇江市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蔡巷茗苑配套道路(一期)项目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 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宜景路段北起长香东大道,南至规划蔡巷路 ; 蔡巷路段西起规划宜景路,东至规划西辅路。 2.1.2 建设规模:新建宜景路,全长 284.22 米,红线宽度为 24 米 ; 新建蔡巷路,全长 258.651 米,红线宽度为 16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2.1.3 合同 估算价: 1310.26 万元 ( 设计费 30.30 万元,施工费 1279.96 万元 ) 2.1.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手续。 2 )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及由中标人完成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排水审查、管线综合审查等图纸审查工作,施工图纸需要附专家审查意见,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中标单位负责。 3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含各项专项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 )红线范围内地上垃圾及附着物、障碍物清运;进场施工道路的铺设等。 5 )现场临时设施搭设。 6 )设计施工范围要充分考虑与现状道路与场地的衔接。 7 )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8 )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如临近建筑物保护、破路、基坑支护、高支模、降排水、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 )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 )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且(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 ② 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5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1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且同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书) 2 )注册土木工程师 ( 道路工程 ) 3 )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市政道路或给水排水相关专业) 4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 6 )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②并且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D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6 )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 A . 设计负责人资质: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市政道路或给水排水相关专业)或注册土木工程师 ( 道路工程 ) (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或注册证书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以正式有效的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或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B . 并且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 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 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②施工负责人 A . 施工负责人资质: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书); B . 并且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 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 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 c ) 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d 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7 )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 2024 年 5 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①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 8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 1 )自 2022 年 6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2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 )自 2024 年 3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8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 其他要求: ( 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 2 家,需由承担本项目所有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和承担本项目所有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组成。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牵头方需为承担本次项目全部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⑦签字或盖章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 ( 3 )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 4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要求,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应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 5 )投标人(申请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 2024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 2024 〕 12 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 。 四、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4.2 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五、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6 月 25 日 00 : 00 至 2024 年 07 月 01 日 24 : 00 期间使用企业 CA 证书登录 ht 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 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 105.0 元(含手续费 5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七、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7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八、其他 8.1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8.2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8.3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 1 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8.4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 [2016]4 号和苏建规字 [2017]1 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十、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镇江市丹徒区金谷东路 5 号 联系人: 魏工 电话: 0511-88991898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丹徒区金谷东路 5 号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13775328269 10.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9980212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5023679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丹徒区建筑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11-89883663 10.3 、技术支持: CA 签章办理指南: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网上招投标系统: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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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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