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设施

保标招标 > 软件设施 > 招标信息 > 深圳市中医院光明院区食堂运营租赁服务项目

深圳市中医院光明院区食堂运营租赁服务项目

· 2024-07-05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400869 项目名称 深圳市中医院光明院区食堂
起始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龙大高速与光侨路交汇处深圳市中医院光明院区教学宿舍楼1楼及行政科研楼2楼、3楼
面积/数量 4327.4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住宅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本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出租方可根据承租方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但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第一年为本次项目中选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 免租期 6个月(自签订协议起实行免6个月租金优惠政策,如食堂依次启用,免租期满后,未启用的食堂自启用日起收取租金。)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114,435.2元/月(教学宿舍楼56100元/月,职工食堂58335.2元/月。)
租金的递增 第3年开始递增1%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餐饮(餐厅)
履约条件 (一)服务范围及规模
1.餐饮经营服务,按医院首期开业800张床位开放,预计在院人数2000余人,第二年、第三年逐步开放(以上关于床位及在院人员的介绍仅供承租方参考,如果与项目现场情况有差异,以现场情况为准(即现状出租),建议承租方到现场实地勘察予以核实)。
2.为医院职工提供早、中、晚餐,现场烧制、现场供餐,提供专家餐厅餐饮、会议餐、培训餐、超时工作餐、公务接待餐以及各科室职工配送餐服务(其中包括加班人员及职能科室职工集体用餐的配送),同时提供饮品果汁点心类餐饮服务。
3.为住院病人提供安全、卫生、多样、美味的医院常规膳食的订餐配餐及送餐服务。包括普食、软食、半流质、流质餐、匀浆膳食、营养餐食、糖尿病餐食等,营养类食谱由营养科审核,接受营养科的管理与监督,营养科考评分数与承租方员工绩效挂钩。
4.为门诊病人及家属提供粥粉面、中西点心、冷热饮等快捷食品,提供体检餐饮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餐饮服务,辅助供给餐时的职工、住院病人及家属。
5.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早、中、晚餐饮。 同时制定优惠的餐饮组合。
6.配、送餐要求:承租方应免费提供线上点餐系统及免费送餐,在患者或职工下单后及时完成配送。在处理应急配送餐时,需要保证1小时内完成。
7.主动收集患者、医生的就餐建议,及时进行问题处理,定期调整餐品种类,保证食物多样化。
(二)服务内容
1.基本服务要求
(1)餐厅提供自选餐、学生餐、明档风味特色餐饮、风味小食及冷荤食品,预先提供主要菜谱清单目录,菜价由院方审定后方可售卖,并根据需求提供送餐服务,总体价格需低于市场价格。
(2)承租方应在医院专业指导下结合医院特色开展药膳及半成品推广和经营业务,打造中医药药膳特色品牌。
(3)餐厅交由承租方统一管理,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履行食堂餐饮经营服务义务,为病人及家属、职工、实习生、进修生等就餐人员提供快捷便利、安全可靠的供餐服务,并自觉接受院方的监督检查。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院方职工提供后勤保障,其中,职工餐厅提供延时供餐(零点餐)服务,发生的延时服务费、人工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为保证配送餐能快速高效送达到病区病房至患者及家属手上,承租方可免费使用院区中型箱式物流系统进行配送,餐饮外送服务要及时安全,更兼顾效率和方便,让订餐者省时、高效享受品种多样、服务优质、方便快捷的外送服务,尽可能避免家属及患者到食堂就餐,造成感染风险。
2.餐厅膳食种类
以人体对营养的综合需求为准则,结合季节变化和人群特点,制定档次不同、风味多样的菜谱选择使用,其中:早餐每天不少于20个品种(含面点类、汤、粥类);午餐每天不少于20个品种(含面点类、汤、粥类5种以上;菜类15种以上,荤素比例适中);晚餐每天不少于15个品种(含面点类、汤、粥类3种以上;菜品类12种以上);明档风味特色餐饮,午、晚餐每天不少于4种;延时供餐服务(零点餐)以现场制作个性化小炒为主、配合面食。
3.供餐服务时间
早餐时间7:00至9:00;午餐时间10:30至14:00;晚餐时间17:00至19:00;午、晚餐延时服务时间根据就餐人员需求合理安排。
4.特色活动
主动配合医院开展各类健康膳食相关的宣传活动,每逢重大节日承租方须开展特色慰问活动,如春节送饺子、正月十五送元宵、端午节送粽子、中秋节送月饼、腊八节送粥等。
5.创新服务
跟随院方发展常态化开展经营模式、服务理念、菜品种类等方面的探索及创新,为病人及家属、职工、实习生、进修生等就餐人员提供更加人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的服务。
(三)服务要求
1.食品安全管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准则,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程序,建立食品安全体系,所有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确保饮食安全。
2.环境卫生管理
(1)建立环境卫生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及环境卫生。负责厨房、餐厅、设备、餐具的卫生保洁、消毒及灭鼠、灭蟑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表单记录,以备查验。
(2)餐具消毒须达到深圳市卫生部门相关要求,同时每季度需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送检,检验结果需提供院方备案并在就餐现场进行公示。
3.操作规范管理
结合餐饮服务的特点,建立健全《食堂各工种操作规范》《厨房设备操作规范》《员工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并刚性落实。
4.员工持证上岗管理
(1)餐厅服务人员中须具有与医院体量规模相适应的且具有医院食堂相关工作经验的等级烹调师和管理人员,持有健康证等,同时需提供无刑事犯罪证明并经院方审核备案后方可上岗,根据不同种类食谱对应制作膳食品类。
(2)餐厅服务人员中须具备营养相关资格证书,如注册营养师、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等。
5.经营风险管理
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经营风险责任,独立核算,依法缴纳税金,主动接受地方财税部门和院方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由于不注意安全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害的事件,承租方须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需为本项目购买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公众责任险或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提供相应证明交出租方留底。
6. 日常能耗管理
院方提供水、电、燃气设施,并根据实际用量每月收取承租方水、电、燃气费用。
(四)技术要求
★1.深圳中医院光明院区食堂承租方需具备有智慧餐饮管理系统,能引用智能称重计费、 AI 识别结算、档口点餐、超市结算、预定餐、明厨亮灶、智能食安监管、营养分析、用户管理、食堂经营等进行全方智能化建设运营,其使用的订餐系统、自助收费系统、收费刷卡系统,就餐人员的餐费通过收费刷卡系统由承租方统一收取。智慧餐饮管理系统能与医院相关系统对接,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的智慧餐饮管理系统需具备接入深圳市中医院智慧信息平台能力,支撑相关业务数据共享,承租方使用的餐饮管理系统必须确保医院人员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从住院患者、医院职工、食堂经营管理三个角度出发,患者端:实现治疗膳食规范化,点餐模式多样化,膳食服务精细化,收费便利化;医院职工端:实现职工订餐、取餐便捷化,结算支付高效化,营养膳食配送餐个性化,就餐体验新鲜化的智慧后厨。由从前人管理到现在的智慧物联网管控的转变,实现了从问题的主动发现到问题整改再到数据化预防。整体智慧食堂建设达到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食之安全、降低运营成本为特征的持续创新体系。
★智慧食堂:包括绑卡机+智能称重机、视觉识别结算台、双面收银机、打印机、手持机、预定床头码
★智慧食安后厨:智慧数据驾驶舱、交互信息大屏、人脸测温门禁、人脸门禁、AI 智能摄像头、 AI 离人监管、仓库挡鼠板门、智能留样冰箱、普通發像头、农药残留检测仪;
2.具备现代化的餐饮服务系统和管理模式,如:线上订餐程序、膳食营养标签打印、智能计费、意见反馈及投诉途径等。
3.承租方应当支持出租方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做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要求的扶贫任务。
★4.承租方应具有配送营养餐的能力,并配备健康管理师、餐饮管理师各一人以上,与我院营养科和病区做好对接工作,按医嘱需求配置营养类食谱并由营养科审核,接受营养科的管理与监督。
5.蔬菜类采购的品牌、质量及采购途径必须接受出租方的监管与指导。
6.米、面、油、采购的品牌、质量及采购途径必须接受出租方的监管与指导。
7.应急响应能力:在遇到恶劣天气等不可预见因素的情况下,具备在2小时内供应1000份盒饭的能力。
(五)管理要求
1.每月厨房的隔油设施、排烟罩、油烟管道所产生的处理费用和厨房厨余垃圾、餐厅保洁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油污的处理;
2.厨房、就餐区的设备、设施由院方负责提供,如空调、冷库、炉灶、压面机、烤箱及蒸柜等,后续使用过程中承租方负责日常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3.首次开餐由院方一次性提供一定数量的就餐餐具,后期运营过程中餐具损耗,由承租方按院方要求数量自行补给到位。
4.为承租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1个值班房、1个办公室、1 个管理用房等合计不超过50㎡)。
5.院方负责每周菜单的审核及发布。
6.承租方建立完善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及台帐记录制度,及时提供原材料采购索证凭证,将所有食材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交院方存档,院方有权对承租方的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认证核查,若承租方提供的原材料供应商达不到院方标准,承租方应按院方要求进行变更。承租方提供的原材料需每周抽样一次送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药残留、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主要项指标,检测报告复印件提交院方存档,检测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7.承租方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承担所聘员工的劳动保护责任,按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按时足额支付餐厅员工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不允许无故克扣餐厅员工的工资及其他费用。餐厅员工的报酬福利、医疗、保险及其他民事经济关系等, 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发生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情形,承租方应自行妥善处理,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承租方负责,与院方无关。如因处理不善影响餐厅正常运行或对院方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可视为承租方违约,院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情追究承租方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8.院方有权委派监管人员对餐厅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菜单标准,原材料采购的数量、质量、新鲜度,物品进出消耗、出入库记录、库存量,实际投料数量及比例、分发量、餐具洗消、餐厅卫生和记录等。
9.安排专门人员(营养配餐师、财务人员)制定每周菜谱和相应菜式所需的原材料清单(附成本分析表),供院方审核后实施。
10.承租方负责餐厅员工的组织、培训和管理等。餐厅员工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每一年体检一次,所产生的体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健康证原件经院方查验后退还,院方留复印件存档。组织员工参加临床营养科组织的营养与食品卫生、医院膳食知识等的培训和考核。聘任的厨师、配餐员均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11.承租方负责承包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深圳市相关的规定,制定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指定食品卫生和膳食质量负责人,至少配备1名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保证食品卫生及治疗膳食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法及营养治疗原则,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如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承租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院方(含院方员工)的全部损失。
12.院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定期轮换或解聘厨师、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
13.院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并要求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出席。
14.院方有权对饭菜及服务品质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结果与是否续约挂钩。院方依据《深圳市中医院餐饮服务质量考核方案》、《深圳市中医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考核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考核评分表》和员工投诉情况对承租方进行评分。未达到合格要求,院方将发出整改通知,如未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成,院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租方进行处罚。每月总评分低于75分,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装修、设施设备要求
1.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现有场地条件及供餐需求,按照A级食堂标准可按现状场地及后厨设备设施进行简易装修,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提交简易装修设计方案,5天内与出租方核对方案进行确认(含方案修改时间),方案确定完成后在20天内完成装修工作及验收。装修期间不计入合同实施期,达到消防安全部门验收合格要求。
2.承租方将经营资质及管理模式向出租方报备,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承租方自行承担对场地的简易装修、修缮、含厨房设备设 施的移位,接管接电等。满足食堂运营管理的全部软件、硬件设施等投入,出租方不做额外投入。
(七)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5个自然日内最终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食堂承包经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百万元整)。合同期届满,承租方将资产和设备完好移交后并无其他违约行为,出租方配合承租方向银行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承租方未按规定的期限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出租方没收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出租方可根据承租方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但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第一年为本次项目中选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
(九)食堂运营服务前半年内可免场地租赁费和水、电、燃气费(包含在免租期内)。
(十)要根据实际需求整体或依次启用教学宿舍楼营养食堂、职工食堂,每个食堂启用必须是该食堂全部面积。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综合评审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2.承租方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3.承租方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 2022 年及2023年纳税证明复印件;2022 年及2023年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承租方在《报名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包括参与本项目招租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的情况(由承租方在《报名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
6.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7.承租方未有在信用中国 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3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以上网站查询单);
8.承租方近三年未受到食品卫生安全通报处罚(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信用网查询结果为准(需体现打印时间节点);
9.承租方具有机关事业单位膳食服务经验三年以上(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服务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果合同未能体现3年以上的,须同时提供被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10.承租方具备自有或合作的净菜配送中心或中央厨房的配送中心(如为自有场地,提供房产证明材料(房产证持有人必须与意向承租方企业名称一致),如为合作的净菜配送中心或中央厨房的配送中心的提供合作协议,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租、转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1点要求材料;
7.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点要求材料;
8.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点要求材料;
9.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4点要求材料;
10.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点要求材料;
11.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6点要求材料;
12.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7点要求材料;
13.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8点要求材料;
14.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9点要求材料;
15.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10点要求材料;
1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1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19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联系人 林小姐;郑先生 联系方式 0755-83690743;0755-26408234
监督电话 0755-83690834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中医院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交易保证金

金额 40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2024年07月19日 21时3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一)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必须到深圳市内的保险公司购买足额餐饮场所责任险、消防安全责任险等(投 保险种及投保金额按照应答文件中所提供的承诺书执行,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按要求上报备案。
(二)承租方应在收到《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同终止时,除应支付费用外,院方无须额外支付承租方任何形式的费用(包括员工谴散费用等)。如承租方及所聘用人员采取包括阻挠、损坏财产、危胁的方法拒不搬离或拒不交接,承租方须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责任。
(四)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在新的服务承包商接管本项目之前,若院方要求承租方暂时继续为院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承租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服务。若承租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在本合同终止后但院方要求承租方继续提供服务 (服务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期间内停止对院方服务。承租方需承担院方为此所支出的一切额外费用。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承租方的经营管理不善、原材料选取不合格、供餐卫生不达标等给院方或在院方就诊的患者及其家属造成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同时院方享有单方解除权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院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无条件退出:
1.经营期间发生经深圳市卫生检疫检验部门认定为食物中毒的事件或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等违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组织经营方案,经医院督导、限期整改依然无效的;
3.经营主体存在转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
4.不配合医院管理,不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的;
5.承租方在医院餐饮经营过程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给医院带来负面影响的。
(七)承租方退出后不再履行食堂经营资格服务合同,承租方需将所有(包含:后厨设施设备、各类资产,含锅碗瓢盆、分体空调、冰箱、微波炉、 电视机等)食堂物品移交给出租方,且无任何附加条件。承租方撤场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后续经营单位进行索偿,阻挠交接和食堂经营工作,否则出租方有权不退回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八)计算租金面积:共计:4327.40平方米。(其中:教学宿舍楼营养食堂2244㎡、职工食堂2083.40㎡)

文章推荐: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搬迁服务(三元里、江高校区)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南京市生态环境智慧应用平台”放射源监控系统运维采购项目的磋商公告

深圳市中医院光明院区食堂运营租赁服务项目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省级人才计划申报辅导服务采购项目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