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年产5万件飞机发动机中大型结构件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XQ2024071335 |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件飞机发动机中大型结构件项目 | ||||||||||||||||||||||||||||||||||||||||||||||||||||
标段编号 | ZJXQ2024071335001001 | 标段名称 | 年产5万件飞机发动机中大型结构件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7月1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7月16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年产 5 万件飞机发动机中大型结构件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 .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年产 5万件飞机发动机中大型结构件项目 已由 镇江 新区行政审批局 以 镇新审批发备〔 2024〕13 号 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镇江黎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年产 5万件飞机发动机中大型结构件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 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镇江 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南路以南,御秋路以东,宜候路以北,镇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西 2.1.2建设规模: 新建建筑面积约 45800平方米厂房,最大单跨在27-48米范围内, 造价约 15 58 0 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约 15 58 0万元 2.1.4 工期要求: 450 日历天 (其中施工工期 375日历天,设计工期75日历天)。 2.1.5 工程质量要求: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 2.2招标范围: 年产 5万件飞机发动机中大型结构件项目(1号综合厂房、地下雨水收集池、2号消防水泵房、3号门房和4号危化品库),在招标人提供的可行研究报告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的内容包括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单体建筑、结构、土方、桩基、精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及消防工程的设计以及道路、管网、景观绿化、变配电、智能化、亮化、路灯、围墙、 配套建发筑及海绵等设计),并提供预算清单,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包修工作: (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补充勘察(如有)、 施工、编制项目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包修等工作; (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 6)现场二次场平(如工程需要);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 应同时满足第( 7)项 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 (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 7)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 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④、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 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 2024年 6 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 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748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工业建筑定义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中第3.3.1条规定),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官方网站)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供截图及网址链接。) B.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748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工业建筑定义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中第3.3.1条规定),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官方网站)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供截图及网址链接。) C.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748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工业建筑定义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中第3.3.1条规定),且担任 施工负责人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官方网站)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供截图及网址链接。)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10)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自2022年 7 月 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3年 7 月 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4年 4 月 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申请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申请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 自 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协议; 5)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施工单位)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施工单位)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 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 5)本项目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行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研究报告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六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 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合格得分 25 分及以上)且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5 名的 ( 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 ) ,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上述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少于 5 名大于等于 3 名时,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 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00 : 00 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 24 : 00 期间 使用企业 CA证书 登录 http://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 , 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105 元 (含手续费 5元) (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八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8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九 .其他 9.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9.2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 [2016]4 号和苏建规字 [2017]1 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 网上提出。 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 投标人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 (含招标公告) 、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十 . 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十一 . 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镇江 经济技术开发区 扬子江路 555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远洋香奈河畔一期 27栋403室 联系人: 陶工 联系人: 朱霞 电话: 15252920590 电话: 13815484620 传真: / 传真: 0511-88888227 邮编: / 邮编: / E?mail: / E?mail: / 1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 监督部门: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 0511-81989119 联系电话: 0511-88980539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1989109 11.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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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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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年产 5 万件飞机发动机中大型结构件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 .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年产 5万件飞机发动机中大型结构件项目 已由 镇江 新区行政审批局 以 镇新审批发备〔 2024〕13 号 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镇江黎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年产 5万件飞机发动机中大型结构件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 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镇江 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南路以南,御秋路以东,宜候路以北,镇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西 2.1.2建设规模: 新建建筑面积约 45800平方米厂房,最大单跨在27-48米范围内, 造价约 15 58 0 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约 15 58 0万元 2.1.4 工期要求: 450 日历天 (其中施工工期 375日历天,设计工期75日历天)。 2.1.5 工程质量要求: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 2.2招标范围: 年产 5万件飞机发动机中大型结构件项目(1号综合厂房、地下雨水收集池、2号消防水泵房、3号门房和4号危化品库),在招标人提供的可行研究报告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的内容包括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单体建筑、结构、土方、桩基、精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及消防工程的设计以及道路、管网、景观绿化、变配电、智能化、亮化、路灯、围墙、 配套建发筑及海绵等设计),并提供预算清单,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包修工作: (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补充勘察(如有)、 施工、编制项目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包修等工作; (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 6)现场二次场平(如工程需要);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 应同时满足第( 7)项 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 (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 7)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 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④、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 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 2024年 6 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 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748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工业建筑定义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中第3.3.1条规定),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官方网站)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供截图及网址链接。) B.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748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工业建筑定义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中第3.3.1条规定),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官方网站)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供截图及网址链接。) C.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748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工业建筑定义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中第3.3.1条规定),且担任 施工负责人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官方网站)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供截图及网址链接。)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10)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自2022年 7 月 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3年 7 月 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4年 4 月 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申请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申请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 自 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协议; 5)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施工单位)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施工单位)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 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 5)本项目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行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研究报告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六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 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合格得分 25 分及以上)且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5 名的 ( 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 ) ,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上述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少于 5 名大于等于 3 名时,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 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00 : 00 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 24 : 00 期间 使用企业 CA证书 登录 http://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 , 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105 元 (含手续费 5元) (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八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8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九 .其他 9.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9.2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 [2016]4 号和苏建规字 [2017]1 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 网上提出。 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 投标人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 (含招标公告) 、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十 . 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十一 . 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镇江 经济技术开发区 扬子江路 555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远洋香奈河畔一期 27栋403室 联系人: 陶工 联系人: 朱霞 电话: 15252920590 电话: 13815484620 传真: / 传真: 0511-88888227 邮编: / 邮编: / E?mail: / E?mail: / 1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 监督部门: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 0511-81989119 联系电话: 0511-88980539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1989109 11.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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