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项目概况 中共平顶山市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创新中心项目视频监控日常维保费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08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平新采磋商-2024-15 | ||||||||||||||
2、项目名称:中共平顶山市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创新中心项目视频监控日常维保费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570,000.00元 | ||||||||||||||
最高限价:57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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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中共平顶山市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创新中心项目视频监控日常维保费项目,维保区域为光明路以东、平安大道以南、开源路以东、湛北路以北区域内共计246个前端摄像头。保证视频监控机房硬件、软件以及配套设施、平台日常使用和运维;前端线路和设备故障及时修复(无法取电点位加装太阳能供电);设备丢失或损坏且无法修复及时加装、更换(设备更换率不低于10%);以及前端246个摄像头使用中所产生的电费(摄像头点位详见采购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服务期限:1年。 5.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 5.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等。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内容要求);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 3.6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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