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2024年农村公路提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县2024年农村公路提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2024]1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滨海县2024年农村公路提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境内
2、工程规模:本项目监理服务共分为1 个标段:拟计划招标滨海县2024年农村公路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总投资额约1.2亿人民币)对应的交通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费约180万元。
3、招标范围:滨海县2024年农村公路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期间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相关服务工作。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工程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4、监理服务期:暂定90 日历天。
注:为本项目暂定服务期,与工程施工同步,直至项目竣工,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
5、监理合同估算价:180万元。(实际以监理费率结算,建安费暂按1.2亿元计费)
6、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zjg202407316-1 | 滨海县2024年农村公路提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 同上述第3条招标范围 |
7、其它:
7.1 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7.2 质量标准:合格
注: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7.3 安全文明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达到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7.4 投资目标:强化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项目批准概算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7.5 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5、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6、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部监理协会颁发的安全生产、环保监理培训合格证。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应当视为有在监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视为无在监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上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视为无在监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若投标过程中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备案更新至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并更换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若评标公示过程中经查处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监理组人员配备要求
监理组除总监以外还需配备下列人员【投标时只对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进行审查,中标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下列人员条件的人员证书予以审查,中标后审查不通过的将被取消中标人资格。】:
a.道桥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及以上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b.合同计量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工程经济(或合同管理、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c.安全环保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安全和环保考核合格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d.监理员:不少于3人,具有公路工程监理员资格;
8、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5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9、本次招标不允许 组建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注:有效时间范围指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的时间)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11、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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