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城1号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维修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JSJY111000202274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水晶城1号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维修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东海县晶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现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水晶城1号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维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水晶城1号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维修,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含软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含软件)、通信线缆、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含软件)等。包含所有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全部工程内容,详见货物需求;
2.2地点:东海县牛山街道中华北路1号(东海水晶城);
2.3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最高投标限价:126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产品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4年02月—2024年07月),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3.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
3.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时间从发布本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倒推。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主要设备推荐品牌(详见货物需求)
主要设备推荐品牌:中川、谐创 、迪能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且必须为原厂正品,投标人投标品牌需承诺(投标人品牌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若投标人投标品牌为非招标人推荐品牌,投标人所投品牌须为招标人推荐品牌的同档次或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档次的产品,且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将所投品牌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报招标人确认,招标人同意后出具加盖招标人公章的书面同意书,投标人须将该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同意书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08 月 22 日至2024 年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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