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岛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出入口大门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324050700010010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岛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出入口大门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区行审备【2024】3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连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连云港上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连岛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出入口大门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工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区连岛景区综合服务中心。
2.1.2建设规模:停车场大门(入口)水平实施面积约为860m2;停车场大门(出口)水平实施面积约为673m2。结构形式为钢框架结构,单个大门高度8.525米,单跨跨度28米。
2.1.3最高限价(控制价):686.36万元,超过此价格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内,最终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连岛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出入口大门新建工程施工;详细内容见本次招标清单及本工程施工图纸。
2.3质量标准:合格。
2.4承包人式:包工包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③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是联合体请提供两个施工单位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01月至2024年06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施工业绩(厂房、管廊等工业建筑除外)。
注:
① 投标人须将施工合同(或分包合同)、竣(交)工验收(含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
②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造价、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工程造价指标以合同价款金额为准。
③ 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④ 资格审查业绩和评标办法业绩不得重复。
⑤ 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投标人业绩。
⑥ 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到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发[2021]338 号、苏建招函〔2017〕 312 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见招标文件格式)。
3.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见招标文件格式)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3.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3.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3.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3.3.4、3.3.5、3.3.6规定及要求。
3.3.7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 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本工程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钢结构资质;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5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的要求。
3.5.2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2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如是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2)针对本项目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正反面身份证(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按要求提供);
(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2024年01月至2024年06月)、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彩色原件扫描件);
(4)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各项承诺书原件(见招标文件格式);
(5)联合体协议原件(如是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格式自拟,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6)投标人资质动态监管核查现场查询;
(7)非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以即时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23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若显示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相关资料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查阅、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9日15时00分。
5.2逾期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1)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2)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3)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评标方法:6.1评标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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