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伊犁州尼勒克县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备案。招标人为尼勒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犁州尼勒克县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一标段(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尼勒克县 2.工程规模:①改造市政中压De90-De110天然气管道3710米,PE阀井61座,管网地貌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8002.30平方米。②改造县城老旧小区燃气管网31016米,庭院埋地管网10053 米、架空围楼燃气管网10457米、户内燃气立管10506米。购置安装2014户燃气报警装置、燃气表、自闭阀、户内金属软管等。③购置软件硬件设施创建燃气安全监管系统。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之间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需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并通过;④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其它要求:一标段: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