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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经开区管委会庭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 2024-11-06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4-11-05 17:50:50
存证哈希值:
19CA1CDBD40E44FB99091E0542EB86143F81576337177F55BA99A190032AAA07
区块高度:
233535
东海县经开区管委会庭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JSJY1110002025554002001

1. 招标条件

东海县经开区管委会庭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海县经开区管委会庭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东海经济开发区院内、经开发区派出所院内

2.1.2招标控制价:680175.21元。

2.1.3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本项目东海县经开区管委会庭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主要为污水管道埋设、污水井砌筑、混凝土路面开挖恢复、绿化移植恢复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1.4工期要求: 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项目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项目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执行,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04月-2024年09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 号,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1106日至20241112(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见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投标人请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东海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获取(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点击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投标单位信息登记、招标文件领取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按照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按交易平台的规定下载招标文件。

4.3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111809 时00 分。

5.2递交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1、投标人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开标。

2、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使用最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3、远程开标工程的时间以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时间为准;

4、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站】—【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系统】—【东海专区】—【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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