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华集团院内停车场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富华集团院内停车场新建工程已由 东海开发区富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以富华集团(2025)1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开发区富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富华集团院内停车场新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富华集团院内。
2.1.2招标内容:富华集团院内停车场新建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最高投标限价:1448902.30元。
2.1.4工期要求: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7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富华集团院内停车场新建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有效的),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4年10月至2025年0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27日至2025年05月07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见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投标人请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东海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获取(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点击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投标单位信息登记、招标文件领取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按照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按交易平台的规定下载招标文件。
4.3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15日09时00分(系统时间)。
注:1、投标人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开标。
2、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使用最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3、远程开标工程的时间以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时间为准;
4、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站】—【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系统】—【东海专区】—【我的项目】—【项目工作台】—【开标-解密】进入开标大厅。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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