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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消防战勤保障中心项目

· 2024-08-19

连云港市消防战勤保障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72404070003001001

1. 招标条件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连云港市消防战勤保障中心项目已经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连开审批复【2024】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使用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市消防战勤保障中心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泰路南侧、映月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830平方米,主要包括新建一栋二层消防救援战勤保障中心用房,其中一层为车辆维修中心、消防车库等库室,二层为应急物资储备库,并配套建设雨污水、供电、道路及景观绿化等相关附属设施。

2.1.3最高投标限价:22247899.75元,超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达到连云港市玉女峰杯市优工程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土石方、桩基、土建、内外装饰、安装(电气、给排水、暖通、智能化、消防)、室外附属设施及其他配套工程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18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工程合同额1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商住楼、公寓楼及酒店式公寓)的施工业绩。

注:(1)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无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进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价格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1月-2024年6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迹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件精神。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08 16 日至2024 08 23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08 30 日上午 09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8.6.1远程不见面交易)

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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