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石湖乡尤池线(Y524)提档升级工程
标段编号:SJY1110002022774001001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项目概况
1.1.1建设地点:东海县石湖乡;
1.1.2建设规模: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全长 1.537公里,路面宽6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1.3最高投标限价:99.185523万元,超过此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1.1.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1.2招标范围: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包括道路破损后修复,路面扩宽、摊铺沥青混凝土及标线、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且满足以下条件:
(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 停期内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2.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
(5)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及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保凭证。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4年2月-2024年7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6)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釆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6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3.1获取时间为2024年 8 月 23 日 至2024年 8 月 30 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见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3.1.1投标人请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东海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获取(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点击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投标单位信息登记、招标文件领取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按照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按交易平台的规定下载招标文件。
3.3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9 月 5日 9时 00 分。
4.2递交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注:1、投标人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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