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都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都区发改委关于江都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扬江发改许发[2024]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龙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都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本项目改造范围为49个居民小区加压楼层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改造时原则上维持原有供水系统形式不变,对泵房进行局部改造,改造至泵房外墙,包括但不限于供水管网改造、更换部分设备等。本项目改造所需采购及安装主要内容:更换不锈钢管道,并对泵房内部分设备进行更换,包括66套水泵、配套更换阀门、流量计、过滤器、空调、电位保护器等,增设安防监控系统、数据采集柜、水质多参数在线分析仪,搭建二次供水监控平台等。具体详见技术文件、图纸及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2 交货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城区范围内49个住宅小区,包括金业新气象嘉苑、锦官名邸、香江滨江园一期、江都新加坡花园一期、春晖人家、蚂蚁公寓、中远美墅中远欧洲城二期、世纪豪园、碧水家园等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交付期或交付使用期:
采购及安装总工期:50日历天。其中:供货周期:20日历天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周期:具备安装条件且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 合同估算价:2113.3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3.4.1 投标申请人应在中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次供水设备集成商(设备集成商是指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制造、集成、安装、相关软件配套及设备设施维护等所有能力的厂商)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3.4.2设备集成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设备集成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3设备集成商或代理商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供水相关设备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扫描上传;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文件不能完全体现设备金额的需提供采购方书面证明文件并提供采购方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中任意1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7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8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 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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